本次修订主要变化点为:
(1)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重点关注批签发工作中生产工艺偏差的处理;
(2)全面厘清批签发主体责任,明确批签发机构等药品专业技术机构职责,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
(3)加强批签发风险管理,对于批签发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缺陷和风险及时进行调查评估,采取必要措施处理。
(1)《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管理的范围是什么样的?
(2)生物制品批签发机构有哪些?
疫苗批签发机构:
血液制品批签发机构:
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批签发机构:
七个省级批签发机构所负责批签发管理辖区:
具体批签发机构及其承担的产品种类更新情况可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网站查询:
https://bio.nifdc.org.cn/pqf/search.do?formAction=pqfJgtz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承担批签发过程中的境外现场检查等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批签发申请人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批签发产品的现场检查。
(4)申请生物制品批签发应按照什么流程来执行?
①新批准上市的生物制品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系统内登记建档:
②品种批签发流程:
批签发申请人申请批签发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性文件、资料及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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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批签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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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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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生产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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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后变更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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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受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批生产及检验记录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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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满足相应品种批签发检验要求的同批号产品,必要时提供与检验相关的中间产品、标准物质、试剂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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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等关键人员变动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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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其他资料。
疫苗批签发应当逐批进行资料审核和抽样检验,其他生物制品批签发可以采取资料审核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资料审核和样品检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实。
批签发机构在对具体品种的批签发过程中,可以根据该品种的工艺及质量控制成熟度和既往批签发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动态调整该品种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
资料审核的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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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
生产用原辅材料、菌种、毒种、细胞等是否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一致; -
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是否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一致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要求; -
产品原液、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结果是否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注册标准的要求; -
产品关键质量指标趋势分析是否存在异常; -
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是否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一致; -
生产工艺偏差等对产品质量影响的风险评估报告; -
其他需要审核的项目。
生物制品批签发审核、检验应当依据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注册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品应当按照注册标准进行全部项目检验,至少连续生产的三批产品批签发合格后,方可进行部分项目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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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签发申请人新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的产品; -
生产场地发生变更并经批准的; -
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并经批准的; -
产品连续两年未申请批签发的; -
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产后经批准恢复生产的; -
有信息提示相应产品的质量或者质量控制可能存在潜在风险的。
(8)什么情况下可能发生现场检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签发机构应当通报批签发申请人所在地和生产场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现场检查建议,并抄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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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菌检验不合格的; -
效力等有效性指标连续两批检验不合格的; -
资料审核提示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可能存在严重问题的,或者生产工艺偏差、质量差异、生产过程中的故障和事故需进一步核查的; -
批签发申请资料或者样品可能存在真实性问题的; -
其他提示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风险的情形。
可在中检院网站的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系统中查询:https://bio.nifdc.org.cn/pqf/search.do
(11)附中检院网站公布的已实施国家批签发生物制品品种目录: